【失误事例】一条该向中办上报的信息被漏报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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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9月4日上午8时50分左右,我市102路一辆电车行至大差市什字东南角时,车内机箱突然自燃起火,造成45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,其中,44人经过治疗后于12时前自行离去。当时我觉得,这是一起普通的安全事故,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,就自认为没有必要向中办上报。于是,就只把这条信息报送了市委、市政府领导同志和省委办公厅。
结果次日国内部分网站、地方报纸等媒体纷纷转载“西安一公交车爆炸起火,至少45人不同程度受伤”的报道,引起了网民极大关注,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。中办有关领导也专门过问此事,这时,我才意识到,没有向中办报送这起事故信息是一个重大工作失误。
对重大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,中办是有严格规定的。一些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,如果报纸和网络等媒体都已经刊发登载,而我们还没有向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报送,就会影响领导及时决策,给市委工作带来被动。
(来源:《办公厅工作常见的160个问题与114个失误事例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