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章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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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市委机关印章是市委的信物。秘书一处管理的市委机关印章有“中国共产党西安市委员会”印章;“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”印章;“市委秘书长”名章。做好印章管理工作,需要注意2个问题7个工作环节。

一、印章使用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
  1.审批权限。

  (1)使用“中国共产党西安市委员会”印章,需经市委书记或副书记、市委秘书长批准。主要用于以市委名义向中央、省委报送的文件、函件;印发表彰决定、通报及荣誉证书等。

  (2)使用“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”印章,需经市委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同志批准。主要用于以市委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、函件;向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人事、工资、财务、房屋登记表、统计表及车辆、设备购置表等。

  (3)使用“市委秘书长”名章,需经市委秘书长批准。主要用于更换市委办公厅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年审组织机构代码证等。

  2.用印登记。用印必须履行登记手续,登记内容要齐全。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时间、单位、事由、数目、经办人、批准人等。用印登记本不跨年度使用。

  3.规范用印。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盖章。

二、专人管理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
  1.专人保管。市委、市委办公厅印章以及市委秘书长名章由专人负责保管。未经主管领导同意,不能擅自交给其他人员管理。

  2.专人办理。印章保管人亲自为用印单位盖章,不随意让其他人代办。

  3.不擅自带离办公室。不能随意把印章带离办公室,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时,按权限经市委秘书长以上领导同志批准,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。

  4.防止损坏。使用印章时,要轻拿轻放,做到不磕碰,防止印章变形、缺损。

  这项工作最关键的环节是:用印手续一定要完备,防止发生手续不完备用印的问题。


(来源:《办公厅工作常见的160个问题与114个失误事例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