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部调动
干部调动工作,是科学调配使用干部,因才施用,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。做好这项工作,需要注意3个问题7个工作环节。
一、调动缘由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需要工作调动的干部要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,申明要求调动的理由。
二、了解情况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组织人事部门接到干部要求调动的申报后,要积极予以受理。对要求调出的千部,要向对方单位发商调函,征询接收单位的意见;对要求调入的干部,接到对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商调函后,要及时予以复函,明确答复同意接收或不同意接收。
对调入干部在办理调动手续前,一般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。
1.向对方单位发出商调函;
2.与拟调人干部进行谈话,了解有关情况;
3.派人到干部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;
4.调阅干部人事档案,査阅有关历史情况。
三、办理调动手续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经考察了解,认为符合调动条件后,办理干部调动手续。
(一)千部调出手续的办理
1.填写调动表。拟调动人员如实填写“干部调动呈报表”,政治处提出“同意调出”的意见后报厅领导审批,加盖办公厅及政治处公章。
2.转交档案。将调出干部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渠道寄至调入单位人事部门,并索要档案转移回执。
3.转接关系。调出入员持调人单位人事部门的接收函件到政治处办理行政、组织、工资关系介绍信,凭介绍信到调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到。
4.转移“三金”。政治处接到干部调入单位调令后,向市人事局提交减员报告,办理行政、工资及保险、医疗、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。
(二)干部调入手续的办理
1.填写呈报表。拟调人人员如实填写“干部调动呈报表”,政治处署上“同意接收”意见并加盖办公厅及政治处公章。
2.呈送报批。政治处收到干部调人商调函后,及时与市委组织部、编制部门进行沟通协商,如无疑义,将调入干部的审査材料呈送办公厅领导审批。
3.发出调动通知。经厅领导批准后,向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发出“同意接收”函。
4.办理调动手续。通知调动干部办理报到手续,并对报到时限提出要求。
5.接收报到关系。拟调动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一个月内,持调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、组织关系介绍信、工资关系介绍信到政治处办理报到手续。
6.转移关系。政治处凭调出单位开具的行政、组织、工资关系介绍信人册,并向人事局、编办申请控编通知单及增人计划卡,会同财务科办理工资、养老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。
这项工作最需要注意的是:在本单位编制职数出现空缺后方可启动相关工作,防止出现调入干部因无编制而不能办理有关手续的问题发生。
(来源:《办公厅工作常见的160个问题与114个失误事例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