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潭县广播电视台2017年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
湘潭县广播电视台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
发布日期: 2017-03-15 17:45 来源:湘潭县广播电视台
台属各部门、公司:
《湘潭县广播电视台2017年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》已经台党组会议研究同意,现予印发,请认真学习,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
湘潭县广播电视台
2017年3月13日
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成果,反对“四风”,改进“作风”,科学、客观、公正、准确地掌握和评价县广电台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,根据中组部、人事部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》、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和县委、县政府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,结合我台实际,经台党组研究决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总体要求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,提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能力。树立服务观念,改进和优化服务质量,增强效率意识、责任意识和落实意识,营造积极向上、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,确保机关工作协调、高效运行。
二、考核原则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(一)实事求是、效率优先。对各股室工作进行分解量化,合理确定重点工作目标,明确责任到人。通过综合考核反映和评价各部门工作风貌和工作实绩。
(二)有效有用、综合运用。实行按岗定责、按责定量、按量计分、按分计酬,以目标考核促工作落实,月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,考核结果综合运用。
(三)奖惩结合、激励促进。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先进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,在台机关建立起有效有序的竞争激励机制,增强全台干部职工的责任心、凝聚力、创造力。
三、组织领导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成立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。
组 长:黄旭术
常务副组长:徐细合
副组长:陈建良、何秉煌、周芳
成 员:彭平、赵自力、李旭、肖欣、李克农、谭金刚、黄苏、黄义芳、吴晓慧、莫为利、蒋海军、刘卫
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股,负责考核办法及相关细则的拟定、组织实施、协助党组进行办法宣讲及解释、审核奖金并收集考核资料。
四、考核时间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2017年3月1日—12月31日。
五、考核对象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台在职在编、聘用人员(含人事代理、劳务派遣)。
六、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为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作风纪律,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,年度绩效考核得分=个人月考核平均得分×50%+职工代表民主测评得分×20%+党组集中评议得分×30%。
(一)月考核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月考核实行“双百分制”评分:“工作实绩”为100分;“作风纪律”为100分。月考核得分=工作实绩得分×50%+作风纪律得分×50%。
1.工作实绩(100分)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工作实绩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。其中以股室的整体目标作为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目标,股室其他人员的业绩目标为本股室整体目标的分解。由考核人对考核对象根据其工作完成情况给予考核评估。
评分标准:
工作实绩考核按每月完成本职目标任务的数量、质量、效率和效果等初定评分等级:一类(分值80分及以上)、二类(分值60-80分之间)、三类(分值60分及以下)三个评分等级。出现下列情况,在初定等级分值上增加扣分,扣发相应奖金。
(1)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,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、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的,每人每次扣5分。
(2)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县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、上级主管部门、台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,分管领导、股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每人每次扣5分。
(3)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负面影响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、查究的,分管领导、股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每人扣10分。
(4)月出勤为零且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此大项记0分。
2.作风纪律(100分)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按统一的作息时间上、下班,实行签到制度。每天两次,按时间签到。签到时间为上午8:00前,下午5:30(夏季6:00)后,签到地点在分管领导办公室,规定时间不在岗的,记载具体到岗、早退时间。
评分标准:
(1)违反《考勤和请假制度》的,按以下执行:
①迟到、早退超过5次/月,旷工1天/月以上,出勤计分为零;迟到,早退,每次扣5分。②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,按旷工处理。③事假年内不超过10天(法定节假日除外),如超过10天,在未休完的年休假中冲减,超过的事假按每半天扣5分计分。④按政策享受婚假、产假、丧假、年休假、探亲假的,月考核不扣分。⑤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,台党组研究处理。
(2)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的,每次扣10分。
(3)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、炒股、看影视剧、淘宝、溜岗、出入休闲娱乐场所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,每次扣10分(不定期抽查)。
(4)非上班时间在办公室从事打牌赌博等不健康活动的每次扣10分。
(5)办公室保持干净、整洁,文件资料摆放有序,不清洁、不整齐的,相关责任人每次扣5分。
(6)因家庭、私人之间矛盾纠纷导致到台机关上访闹事、影响工作的,每人每次扣10分。
(7)工作日中餐饮酒的,每人每次扣10分。
(8)台机关统一组织的会议、学习、活动,无故迟到、早退的每次扣5分,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0分。
(9)未按规定请示报告重要工作、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的,每次扣5分,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。
(10)违反下列纪律,此大项记0分,扣发相应奖金:
①不服从台里工作安排,态度恶劣的。
②泄露工作机密及造谣传谣、挑拨离间、无事生非、参与网络炒作,经查证属实的。
③违反相关规定,因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被反映或举报,经查证属实的。
④利用职务便利索取、收受服务对象财物,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活动,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的。
⑤挪用公款、乱开发票的。
⑥私自将公共物资转让、出卖,或未报经主要领导同意或者审批,擅自签订工程和维修合同的。
⑦私接电视相关业务(摄像、配音、专题、专栏、制碟等),谋取个人利益的。
⑧广告、服务不入账,占为己有,或在创收中坐收坐支的。
⑨因上级明察暗访受到通报批评的。
(二)平时抽查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台纪检组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各考核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(每月组织抽查2次以上),将抽查情况反馈至相关股室和分管领导,纳入月考核计分,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。
(三)职工代表民主测评与党组集中评议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“职工代表民主测评”和“党组集中评议”于次年元月15日前完成,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集中测评,向职工代表和党组分别发放测评表,测评表总分均为100分。
七、特殊情况处理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1.离岗人员不参加平时考核,参加年度考核按人平均分值计分。奖金发放办法:年超收奖、月考核奖为在职人员的一半;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,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等次奖金按在职标准发放。
2.经县人社部门备案的长期病休(半年以上)人员不纳入考核体系。
3.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,但不确定等次,各项考核奖金均按月计算并发放。
4.其他特殊情况,报经台党组研究决定。
八、一票否决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票否决,个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,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:
1.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误,导致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;
2.有严重违纪、违法行为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(含严重警告)或行政记过(含记过)以上处分的;
3.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被直接起诉的;
4.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;
5.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。
九、加分项目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1.个人荣获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级先进(以表彰文件、奖励证书为准)或先进事迹、先进做法在国家、省、市、县推介的,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每项分别可加1分、0.7分、0.4分、0.2分。
2.在中央级、省级媒体(限广播电视、党报、党刊)上稿的,主创人员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每条分别可加0.3分、0.1分,上稿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。
3.当年荣获“四优”、优秀中层干部、先进工作者、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个人,在年度考核总分中均可加0.2分。
4.同一内容多次获奖按最高奖计分,不重复计算加分。
5.按政策应享受婚假、产假、丧假、年休假、探亲假而未休的,在年度考核总分中“应休未休假天数×每天0.01分”实行加分。
各部门根据加分项目及标准,于次年1月5日之前正式申报,提供原始材料,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、核实,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。
十、考核实施及程序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(一)台长负责对党组成员进行考核。副职对所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。由考核人月初下达考核任务至个人,被考核人按照职责和要求每月底向考核人进行总结汇报;
(二)考核人根据平时掌握被考核人考核情况和被考核人的总结,提出考核分值和等次建议,次月5日前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,提交台党组会议集体审定。
(三)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,并在全台通报,兑现考核奖惩。月考核工作于次月10日前完成,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。
十一、考核结果的运用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1.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本台工作人员干部任免、立功受奖、评先评优、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。
2.月绩效奖金与月考核得分挂钩。个人月绩效奖金基数为200元(其中工作实绩奖金100元,作风纪律奖金100元),具体计算公式为:个人月考核奖金=个人月绩效考核奖基数×当月考核得分占比。月绩效奖按照月考核得分造表审核,次月发放。
3.年度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发放挂钩。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,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;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及评定为基本称职、不称职的,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。
十二、考核纪律与监督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在考核工作中,考核人员、考核对象、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:
1.不准弄虚作假,谎报、虚报、瞒报真实情况,必须真实客观、公正公平考评;
2.不准拉帮结派,严禁不利团结和制造矛盾的行为。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进行批评教育,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,造成考核结果不真实的,宣布考核结果无效,重新考核。
3.严格执行奖金与考核结果挂钩,如实造据表册,按程序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,不得擅自发放。
十三、其他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1.本《办法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
2.本《办法》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,遇有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,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可提请台党组进行修订。
3.台有线网络公司和数字微波公司可根据本《办法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照执行。
附:1.《湘潭县广播电视台2017年月考核工作任务下达表》
2.《湘潭县广播电视台2017年月考核有关情况汇总表》
3.《湘潭县广播电视台2017年月考核奖励表》
2017年3月9日
附件1:2017年月考核工作任务下达表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考核所在部门: 考核月份:
考核人签名:
附件2:2017年月考核有关情况汇总表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考核对象所在部门: 考核月份:
考核人签名:
附件3:2017年 月份考核奖励表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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