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报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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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办理电报是机要部门的重要工作,关系到中央、省委指示政令的畅通。做好电报办理工作,需要注意4个问题13个工作环节。

一、认真审核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
  对需要办理的电报进行认真审核,掌握电报主要内容和拟送单位。

  1.审核报头。对电报的报头认真进行审核,明确受电单位及受电人。对有多个受电单位的电报,要分清主要受电单位和主要受电人。

  2.审核报文。认真阅读电报内容,把握电报内容提及的每一项要求,明确隐含的受电单位和受电人。

  3.审核落款。认真审核电报落款,与报头进行仔细对照,掌握主送单位和主送人。

  4.审核附件。对电报附件认真进行审核,从附件中找出报头和内容中没有出现的受电单位,防止发生疏漏。

二、登记拟办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
  对接收的电报进行登记,并根据电报内容提出拟办意见送秘书长审批。

  1.填写登记。按照电报内容认真填写来电单位、电报等级、电报标题、受电单位、电报密级。

  2.批抄拟办。提出批抄拟办意见,填写“中央发电批办单”或“省委发电批办单”后,按程序送审。

  3.转发办理。对转发的电报可直接转发受电单位,不能转发的用专车

  递送受电单位。

三、及时递送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
  根据电报拟办意见和领导同志批示意见,及时准确地递送电报,不拖延、不压误。

  1.领导签批。按程序将电报原文和电报拟办意见呈送秘书长审批。

  2.安全递送。根据秘书长的批示意见,及时将电报送市委领导同志和受电单位阅读,对需送市委机关外的电报,要专车专人递送。

  3.电报批转。对市委、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电报,根据领导同志批示内容分送有关单位,并在电报上加盖“阅后退回市委机要局”印章。

四、电报管理[编辑 | 编辑源代码]

  电报管理就是对送出的电报要及时收回,并对收回的电报统一进行管理。

  1.及时回收。对送至市委、市政府领导同志的电报,要定期通过领导同志秘书进行回收;对送至市级有关部门的紧急重要电报,要在次日收回;其他电报由受电单位按照同等级别文件进行管理,不再回收。

  2.整理存档。每月对当月电报逐份整理清点,打印出电报核对清单,确认无误后存档。

  3.销毁移交。根据电报管理规定,定期将紧急重要电报移交上级业务部门,其他电报在次年年初自行销毁。

  这项工作最需要注意的是:准确拟订办理范围,既不能随意扩大递送范围,也不能出现漏送的问题。


(来源:《办公厅工作常见的160个问题与114个失误事例》)